各驻场经营企业:
经研究定于2010年8月4日退还药品及耗材招标保证金。请携带原始收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证明于2010年8月4日来我中心集中办理退款事宜。
特此通知。
淮安市药械采购服务中心
201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