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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中心进行登记注册,且是2010年度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是中央、四川省或成都市医药储备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与药品集中供应配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拥有与采购业务匹配的运输能力,具备覆盖配送武侯区区域范围的能力,确保随时保障供应。 (三)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药品经营批发企业,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项目的供货及服务的国内企业单位。 (四)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2009年药品销售配送总额不低于壹亿元人民币,经营药品不低于3000个品规;仓储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五)具有药品供应链电子信息系统及监管能力,能通过药品信息化管理系统,自主完成药品的物流、补充和监督; (六)是2006年1月1日前注册的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七) 投标人应具有GSP认证的药品经营资格; (八)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和经济纠纷问题; (九)提供70%的药品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药品类的授权文件。 |